交通违章查询网

当前位置: 交通网主页 > 交通资讯

案例分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8日责任编辑:吴小东来源:百度新闻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驾,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犯罪,也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

没有开车,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驾驶员黄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同车的被告人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情回顾】

黄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就呼朋唤友聚餐、唱K。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至黄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期间二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时郭某自觉不胜酒力,黄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郭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予黄某,并由其驾驶该车搭载郭某等人离开KTV。刚开出去没多久,黄某醉意上头一把将车子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6mg/100ml。事故造成护栏损失为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郭某、黄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黄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黄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以上判决。

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现结合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情况逐一分析如下:

1、 相约飙车。二人以上以竞速为目的进行超速驾驶,如果情节恶劣,显然具有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2、行为人一人故意追赶其他机动车的行为。追逐人和被追逐人之间由于没有联络,因此不存在共同犯罪。但追逐人和其他人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性,至于追逐人与被追逐人单独构成危险驾驶罪问题,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

3、劝酒人员。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劝酒现象非常普遍,如果把劝酒者都认定为犯罪,会导致打击面过大,不符合国情。如果劝酒人是单纯的劝酒,并没有教唆醉酒者驾驶机动车,不成为危险驾驶罪共犯。对此,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中,有一辩题案例: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饭毕,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请问李芳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当时设定的时间点恰在《刑法修正案(八)》正式修订后,专家解读李芳应该按照危险驾驶罪处罚。

4、同乘人员。

同乘人员胁迫或者教唆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帮助,均与机动车驾驶人系共同犯罪。但同乘人员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驾驶不予劝阻,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不构成共同犯。

5、车辆提供人员。

车辆提供人员在明知借车人醉酒并且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才成立共同犯罪。比如甲向乙借机动车,乙明知甲已经醉酒,并且要醉酒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提供给甲,这时甲构成危险驾驶罪,乙构成甲的帮助犯。如果甲借机动车时未醉酒,而是借到车后饮酒并醉酒驾驶,这时,因为甲乙双方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乙的主观方面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6、商业场所经营者。

商业场所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其出售酒水的行为只是为了营利,主观上没有让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的故意。因此,商业场所经营者出售酒水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律赔保温馨提示】

随着我国的交通不断的变得发达便利,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的增增加,因此对于交通的管理我国比较严格,对于相约飙车、劝酒驾车等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网友点评

斷了︷風箏 评论时间:2月16日 8:44

质量很好,外观也很好看,赞

寒风残丶 评论时间:7月1日 18:20

手感不错,一直用这个牌子

南鸢* 评论时间:12月14日 10:33

特别好特别好特别好特别好

老衲愛男淫 评论时间:2月3日 18:41

正品,很好,希望会更好。

ご玩世★不恭ぃ 评论时间:3月13日 9:44

感觉真的很棒,初次完可以

交通违章查询网为您提供全国各大城市红绿灯交通违章记录查询。
网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23 Inc. All Rights Reserved